屏東地檢、高雄地檢及廉政署聯手調查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弊案,涉案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檢察官以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潮州工務段 謝姓工程員、袁姓助理工務員2人,涉嫌收受許姓廠商及許姓廠商的陳姓女友交付賄賂及多次接受飲宴招待,認謝、袁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不違背職務行為受賄罪,許姓廠商及其陳姓女友則涉犯同法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並以有串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無羈押必要而諭知交 保,謝某20萬元、袁某10萬元、許姓廠商及其女友分別為10萬、7萬元。
屏東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及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共同偵辦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所轄部分工務段的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現金及 物品)、接受廠商招待飲宴,及廠商之間涉嫌圍標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招標之工程等弊案,11月2日上午在屏東地檢劉志文檢察官、高雄地檢署呂建興檢察官及廉政 署南部調查組駐署王柏敦檢察官指揮下,動員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廉政官、調查局南機組調查官、屏東與高雄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及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民生小組警員等約50人,前往屏東縣潮州鎮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所轄部分工務段承辦公務員辦公室、住處及廠商辦公室、住處等23個地點搜索(包括屏東縣及高雄市),屏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並簽發傳票傳喚涉案公務員、廠商及相關證人等共19人(其中公務員8名)進行訊問調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另傳喚3名公務員及2名廠商訊問)。
該案是廉政署南部調查組接獲檢舉,指稱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所轄部分工務段的公務員,在經辦的道路工程施工、驗收時,多次接受廠商招待,至屏東市、 潮州鎮、萬丹鄉等地飲宴,也有公務員收受廠商交付的賄款及物品,因此於驗收紀錄上作不實登載,使廠商獲取不法利益。除此之外,蒐證結果亦發現第三區工程處 招標的10件道路標誌、標線工程,疑由某一廠商與中間人出面邀集有意投標的數家廠商搓圓仔湯,商定由廠商之間輪流得標,得標廠商則支付一成五至二成的圍標 金給陪標廠商,共同圍標案件而獲取不法利益。
涉案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檢察官以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潮州工務段謝姓工程員、袁姓助理工務員2...